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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产锂电池的,急需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谁能帮我?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至少应建立的19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6、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7、消防管理制度。
18、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二、以下管理制度可以单独建立,也可以将其内容合并到相关制度中去
1、风险评价程序或指导书。
2、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3、识别和获取、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
4、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6、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7、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制度。
8、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9、承包商管理制度。
10、供应商管理制度。
11、变更管理制度。
12、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13、绩效考核制度。
锂电池加盟骗局,是骗人的吗?知情人透露一下
现在锂电池加盟生产一般都是骗人的,我们一般都碰不到的,真正的能让你加工生产的都属于代加工的,所以说最好不要相信,因为很容易上当受骗的。
拓展资料:
锂电池是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正/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1912年锂金属电池最早由Gilbert N. Lewis提出并研究。20世纪70年代时,M. S. Whittingham提出并开始研究锂离子电池。由于锂金属的化学特性非常活泼,使得锂金属的加工、保存、使用,对环境要求非常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锂电池已经成为了主流。
锂电池大致可分为两类: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不含有金属态的锂,并且是可以充电的。可充电电池的第五代产品锂金属电池在1996年诞生,其安全性、比容量、自放电率和性能价格比均优于锂离子电池。由于其自身的高技术要求限制,只有少数几个国家的公司在生产这种锂金属电池。
工作原理
锂金属电池:
锂金属电池一般是使用二氧化锰为正极材料、金属锂或其合金金属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锂电池基本原理
放电反应:Li+MnO2=LiMnO2
锂离子电池:
锂离子电池一般是使用锂合金金属氧化物为正极材料、石墨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的电池。
充电正极上发生的反应为
LiCoO2=Li(1-x)CoO2+xLi++xe-(电子)
充电负极上发生的反应为
6C+xLi++xe- = LixC6
充电电池总反应:LiCoO2+6C = Li(1-x)CoO2+LixC6
正极
正极反应:放电时锂离子嵌入,充电时锂离子脱嵌。 充电时:LiFePO4 → Li1-xFePO4 + xLi+ +xe-放电时:Li1-xFePO4 + xLi+ + xe- → LiFePO4。
负极
负极材料:多采用石墨。另外锂金属、锂合金、硅碳负极、氧化物负极材料等也可用于负极。
负极反应:放电时锂离子脱嵌,充电时锂离子嵌入。
充电时:xLi+ + xe- + 6C → LixC6
放电时:LixC6→ xLi+ + xe- + 6C
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电网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培训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电网调度系统值班人员(以下简称值班人员)是指电网各级调度机构的调度值班人员,水电站水库调度值班人员,发电厂的值长(及主值)和电气运行值班人员、班长,变电站的站长、值班运行人员和班长,以及上述单位的通信值班人员的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第三条 值班人员和备用值班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业部统一监制的合格证书,即取得上岗值班资格。值班人员的培训属生产培训。第四条 各电业管理局(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公司)(下称网、省局(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值班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第五条 各网、省局(公司)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值班人员培训考核实施细则,并报部人教司、中电联教培部和国调中心备案。第六条 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换证前需经过审核或培训考核,合格者可在证书上加盖主管部门印章继续使用或换发新证;不合格者吊销证书,需经过重新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电力工业部统一监制的证书是唯一有效的持证上岗证件。第七条 电网调度系统及其主管部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培训第八条 值班人员通过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由电力工业部统计一组织编写,具体培训教材由各网、省局(公司自行编写)。第九条 培训的主要内容:
1.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有关的规程、制度;
3.有关的专业理论和技能;
4.系统、设备的操作;
5.系统、设备的事故处理;
6.有关的统计分析及报表;
7.有关的计算与分析;
8.有关防火安全知识;
9.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知识。第十条 各网、省局(公司)按岗位职业技能标准和部制定的培训大纲要求,制定本电网值班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部备案。(同时送人教司和国调中心)第十一条 国调中心值班人员培训工作由部组织实施;其他值班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各网、省局(公司)组织实施。第三章 考核第十二条 国调中心值班人员考试考核工作由部组织实施,其他值班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由各网、省局(公司)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考试考核成绩特别优异者应给予奖励,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应离岗培训,限期补考,离岗培训期间享受待岗人员待遇。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电力工业部人教司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一律以本办法为准。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